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20〕1号)和《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文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 有关报考条件和报名时间
1.符合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31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破学历人员只需要满足任职年限的要求即可申报,破年限人员需符合破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自主评聘单位破年限人员需符合本单位制定的不低于省、市标准的破格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破年限人员需符合杭卫计[2017] 231号文件的破格条件。
2.报考时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底。
3.我县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19日-5月12日。
二、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2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在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105室。请县一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5月12日)、县二院医共体、县妇保院(5月13日)各派1名工作人员至局组织人事科参与资格审核。(注:各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部对所辖院区材料初审后需在申报表上同时敲章,并统一报送。)
三、现场确认资料
现场确认所需资料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明确的要求上报。其中:
1.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破年限人员所需的破格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破格条件”的纸质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2.《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各类材料的原件由单位负责审核,单位上报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对在本单位的聘任年限已达到报考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以由本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明确聘任起始时间和已聘任年限,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不需要附聘任证书复印件。对在不同单位之间聘任的,需要附聘任证书复印件。民营医疗机构人员需提供单位医疗资质复印件。
3.在2002 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 //www. chsi. com. 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 //www. cscse. edu. 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原已参加过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报考,符合转岗条件的转专业人员除外,单位须出具转岗证明。
四、缴费方式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2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请各单位务必提醒考生。
五、 关于免试问题
根据浙医管中心[2021] 13号文件,有关免试政策仍按浙卫办人事[2020] 1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关于一线医务人员定义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可免试的一线医务人员标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请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同时,做好2021年拟申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免试审批工作。申请免试的人员需填写《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联系人:何黎波,联系电话:64622410。
附件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20〕1号)
2.《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1〕13号)
3.《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31号)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2021年4月16日